泰国更新 新的酿酒法令 2568年
2568年12月2日
酿酒法令 2568年(根据2560年消费税法第153条的规定发布,并于2568年修订(第2版),于2568年6月5日生效
将酿酒许可证分为3类
许可证 第1类(原大型酿酒厂许可证)
- 有厂房4
- 采用隧道巴氏灭菌法进行消毒(pasteurization tunnel)
- 配备根据局长规定的酿酒专业人员常驻工业厂房
- 配备酿酒水质分析检测设备
-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质量促进法
- 遵守公共卫生法
- 安装政府税收标志打印系统(Direct-coding)
- 在酿酒工业厂房内设有供税务官员使用的场所
许可证 第2类
- 有厂房4或符合标准的酿酒设备或酿酒机械
- 采用巴氏灭菌法(pasteurization)或其他质量保持工艺,使用温控运输系统(Cold chain)
- 配备根据局长规定的酿酒专业人员常驻工业厂房
- 配备酿酒水质分析检测设备
-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质量促进法
- 遵守公共卫生法
- 在酿酒工业厂房内设有供税务官员使用的场所
许可证 第3类(原Brewpub许可证)
- 生产啤酒的设备或机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
-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
- 遵守公共卫生法
*装瓶20升以上的啤酒,可以在酒厂外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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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备注:申请许可证的方法请查看 > 财政部公告
关于商业酿酒许可证的原则和方法
设备和其他机器的详细信息,待财政部再次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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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 一起创建负责任的饮酒文化 ***
警告:禁止向未满20岁的人出售酒精饮料,饮酒会降低驾驶能力,未满20岁的人不应饮酒